环保新规重拳出击,排污企业莫踩“红线”!

发表时间:2026-05-19 11:25

2026年3月27日,最高法与最高检正式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并于3月30日起施行。这一《修改决定》的出台,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体现,旨在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在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新问题不断涌现,且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对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修改决定》应运而生。它遵循严密法网、宽严相济、局部修改的原则,对多项内容进行了调整。

新规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的行为,明确了更广泛的犯罪主体,涵盖单位和自然人,还新增了总磷、总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种类,删除“重点排污单位”相关表述,与生态环境法典保持一致。这意味着,排污企业一旦在这些方面“动手脚”,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同时,新规强调宽严相济。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企业可从宽处罚,但这绝不是违法排污的“免罪金牌”。对于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新规进一步细化了入罪标准,将承担机动车排放检验、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纳入犯罪主体,还把一年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数量较大且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等情形列为入罪标准,并加大对全链条打击力度。

在如此严格的政策环境下,排污企业合规合法排污是唯一出路,超标偷排、数据造假等行为无异于自掘坟墓。一旦触碰法律红线,企业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挑战,我们公司推出了“企业环务宝”。它能够助力企业科学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让企业实时掌握自身排污状况,及时调整生产流程,避免超标排放。选择“企业环务宝”就是选择合规、选择安心。让我们携手共进,在严格的环保政策下,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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