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某企业被罚24.8万元!
某印染公司废气排放口采样平台损坏,但仍出具了伪造的自行检测合格报告。调查发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半月前未实际采样便伪造数据并出具报告。环境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4.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99万元,同时该公司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并对涉案的7名人员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5类涉嫌造假情况
在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如何判定在线监测涉嫌造假,是大家非常想掌握的。具有以下35种情况的,都可以判定为在线监测涉嫌造假: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的采样系统存在给水、排水管路外的其他旁路 。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启动取样泵后,取样泵无水样进入管路。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的取样管路损坏或者锈蚀,或者取样池干涸(污水间歇性排放的情况除外)。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的试剂瓶内无试剂,或者试剂管未插进试剂液下,或者使用的试剂已经超过使用期限。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实际使用的试剂,其种类、浓度都与登记备案的不相符。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的反冲洗管路存在对采集水样的稀释现象 。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的水样预处理装置与验收文件、登记备案或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不一致,存在过度处理现象。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加热采样探头内部及滤芯玷污和堵塞。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采样探头过滤器加热温度,不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 。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目测加热导管,存在平直的管段或者明显 U 型管段 。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管线存在纽结、缠绕或断裂的现象 。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伴热管温度过低 。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反吹周期、时间、空压机表头压力不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 。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稀释气流量以及样品气流量不稳定 。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稀释比、流量与登记备案不一致 。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气水分离器冷凝器温度与登记备案不一致。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干燥器滤芯变色 。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冷凝器无冷凝水排出。
长期无正当理由无自动监控数据。
数据长期在仪器分析方法检出限上下波动。
数据变化幅度长期在某一固定值上下小幅波动。
数据变化幅度长期在量程 2%以内波动。
监督性监测数值与同时段自动监控数值的误差,超过规定的比对监测指标范围。
分析仪器、数采仪、监控中心之间数据异常。
分析仪器数据与数采仪数据偏差大于 1%。
数采仪数据与监控中心数据偏差大于 1%。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异常。
企业生产工况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变化,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未及时响应或变化趋势不符合逻辑。
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部分擅自停运或者闲置。
自动监控设施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未进行登记备案。
自动监控设施硬件、软件发生变化未进行登记备案。
自动在线监测仪器量程设置过大。
实际监测条件发生变化,仪器参数未相应调整或变化调整未进行登记备案。
自动监控数据换算公式与有关国家技术规定不一致。
标准曲线发生改变未进行登记备案。
发现有什么后果?
对于排污企业和运维机构来说,若被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种异常情况,这可能意味着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可能存在失真或造假行为,违反了环保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仅会受到环保部门的严格审查,还可能面临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排污企业:
可能会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吊销排污许可证;
被要求立即整改,并重新通过有效性审核;
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企业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其市场信誉度和竞争力;
在环保信用评价中受到影响,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受限等经济问题。
2.运维机构:
针对这些情况,排污企业和运维机构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立即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在线监测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或调试,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如实上报相关情况,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配合完成整改和有效性审核;
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操作在线监测设施,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业务水平,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对于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的变化,应及时更新自动监控设施的工作状态和参数,确保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在此背景下,长天思源运维团队始终坚守合规高效原则,运维服务严格遵循国家规定,运维专业知识过硬,对任何可能影响数据真实性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站式环保运维,长天思源,全程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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